执行悬赏公告
()川执号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依申请执行人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川执号
执行依据: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川10民终号民事判决书
被执行人:周诗莹,女,年3月20日,居民身份证号码:510320****,汉族,住四川省资中县重龙镇小东街15号
涉案标的:元及利息
涉案未执行标的:元及利息
悬赏期限:年3月16日至本案实际执行完毕时止
凡在悬赏有效期内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线索,使法院实际执行到位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3‰给予奖励。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者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人可直接前往四川省资中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进行举报。
举报黄法官
四川省资中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来源:资中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