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那么大,应该去看看
随着现代生活水平的提高
越来越多的人周末或节假日
都会选择外出游玩
以此来调剂生活里的沉闷与忙碌
旅游本来应该是件让人开心的事情,但天有不测风云,如果在出游途中发生了意外导致受伤,就会使整个旅途变得很不愉快。
近日,资中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旅游出现意外有关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01
案件发生经过
去年元旦节时,曹先生带着家人一起驱车来到资中县某景区游玩,其年过七旬的岳母银老太随同出游。但正当大家欢欢喜喜在景区欣赏游玩时,银老太却在下午四点四十分左右出现了意外:银老太不慎从石梯上梯上摔了下来。
事发时曹先生及家人虽离得不远,但并未在现场,现场的景区工作人员发现后,便采取了紧急的援助措施,随后银老太的家人也到了现场,为了避免二次伤害,直到等到银老太清醒过后,才进行了救助措施。
景区工作人员也是第一时间为银老太买来了跌打损伤的喷雾剂。
随后将其送往了景区附近的卫生院进行救治。
由于卫生院医疗条件有限,银老太的伤势又过重,医院进行治疗。
02
事件后续经过
后来经过治疗,银老太的伤势也逐渐恢复,但回想起当时的情况,曹先生一家仍旧认为景区没有尽到相应的安全管理和救助责任,为避免再有类似的情况发生,曹先生再次致电景区管理方,认为景区应该对员工进行应急预案相关培训,很多关键点做得不到位。
但景区管理方却认为已尽到了自己的安全管理和救助措施还有相应的救助义务都已到位。不应再承担其他责任。
双方各执一词,协商并未达成,沟通无效,银老太遂将景区管理方一纸诉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及住院生活补助费护理费及其他费县共计:六万八千余元。
那么景区是否应该为银老太的这次摔伤承担赔偿责任呢?法院又会如何审理这起案件呢?
原告曹先生认为,银老太在景区指定的台阶安全通道行走时,因台阶踏步高度超高,台阶表面风雨漫蚀严重,产生了极大的深坑,景区并未有相应的警示标志和风险提示且并没有工作人员进行提示,导致原告在下台阶时在倒数第三梯处摔下,造成了左脚外踝骨折、腰1椎爆裂性骨折。因对下楼梯时危险因素已经有足够的重视,且已按照指定安全通道行走,所以费用应该由景区承担。
而作为景区管理方的被告认为,景区已经尽到安全保障和警示义务,所以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随后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经法院审理后,最终资中县人民法院驳回了原告曹先生的赔偿要求。
首先本案中涉及景区内有相应提示注意的安全警示标记,原告在下梯步受伤后景区工作人员在知晓情况后及时赶到现场并采取配合救助措施。原告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承担安全注意义务,原告在女儿及女婿陪同下到景区旅游,当原告进入景区时,其女儿及女婿在明知原告曾发生过一次交通事故其重度骨质疏松的情况下,为搀扶着年近74岁的原告游玩,从家庭成员的扶助义务和社会层面的责任去认识,原告的受伤原告之女及女婿应负一定的责任。最后原告只请求无足够的证据证明原告的损失应由二被告承担,在未收取门票的开放式旅游景点自由进出不受限制,因此无论是对自身物品管理或身体安全注意上均属自己的责任。
一审判决后原告不服向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过程当中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经过办案法官示明相关法律问题后原告自愿申请撤诉,法院予以准许。这起纠纷案件,最终告一段落。
出门旅游本来是一件开心的事发生意外是谁也不愿意遇到的事情在此我们也提醒大家出门在外一定要注意安全如果有老人和小孩同行也一定要多留一份心!
信息来源:内江网络广播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