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我市个体参保人员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缴费时间
个体参保人员缴纳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截止时间为年12月31日,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对年未缴费月度,可于年底前进行补缴。
二、缴费标准
根据川人社发〔〕19号文件规定,我市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按全省年下限标准(即元/月)执行,缴费基数上限按全省年上限标准(即元/月)执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各档次的应缴金额标准如下。
二、缴费方式
个体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在内江市辖区内任一经办网点进行柜面缴费。个体参保人员也可在“四川e社保”APP上进行自主缴费。如需打印基金专用票据,可在缴费3日后至半年内到所属参保经办机构打印。
来源
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